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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日期至2008年11月14日,企业对监督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进行复议,企业可按以下几点要求进行复议: |
1、增加注册资本金; |
2、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
3、更换达到职称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
4、补足高级职称人数; |
5、补足一、二级建造师人数; |
6、补充社保资料; |
7、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主项、增项)的企业,报相关部门初审后再报我厅审定; |
8、公示期内企业申请复议,涉及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复议材料报送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涉及市场行为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申述材料报送省建设厅相关处室审查后反馈政务服务中心; |
9、复议材料符合要求后可随时在网上将复议结论更改为合格。 |
联系电话:0851-5360008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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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结论 |
1 |
贵州省建设工程总公司 |
2008年在贵州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规被通报,待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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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遵义江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水利资质在水利厅监督检查结论是基本合格,提供的二级建造师人数不够,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待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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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州红枫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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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4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
水利资质未报水利厅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待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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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黔西南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08年在贵州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规被通报,无二级建造师,有一起安全事故,待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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