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文件
黔水建[2009]51号
关于公布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专业代理能力登记与诚信考评
第二批通过名单的公告
各市(州、地)水利局,各县(市、区、特区)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及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黔水建管[2008]4号文),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我厅建管总站按《关于开展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代理能力登记与诚信考评的通知》(黔水建管[2007]28号文)和《关于开展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代理能力备案与诚信考评的补充通知》(黔水建总站[2008]06号文)的要求,对全省自主申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代理能力备案与诚信考评的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对第二批通过的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序号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专业代理
能力时限 |
备注 |
1 |
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
暂定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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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暂定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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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暂定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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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贵州丰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暂定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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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六盘水大拇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
暂定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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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公司 |
暂定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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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
暂定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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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通过登记审核备案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我厅也将在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fhlysy.com)向全省水利行业进行公告,供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择优选择作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对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动态的水利行业诚信考评。
通过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专业代理能力登记审核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适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业标准规定,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水域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其代理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贵州省水利有形市场平台——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三)自觉遵守贵州省水利行业对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及编制、解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及合同文件和抽取评标专家等的要求;
(四)承担有关保密责任;
(五)接受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接受专业代理能力年度审验;
(七)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利水电工程 招标代理 专业能力 考评 公告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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